一、危废非法处置行为
(1)危废收集和贮存不规范行为
1.车间临时收集危险废物的设施未张贴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2.车间临时收集的固废移送至固废废物仓库时未建立移交入库合账或合账记录不完善。
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或危险废物露天堆放。
4.危险废物贮存场所未设施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包装容器上未张贴标签。
5.将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混合储存,未做到分类储存。
6.危险废物储存超过一年未申报。
7.贮存危险废物的场所未设置导流槽和收集井。
8.储存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的场所存在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的流失情况。
(2)危废处置和利用不规范行为
1.将危险废物混入一般工业固废或生活垃圾中进行处置。
2.将一般工业固废委托给外省单位进行处置,未申报。
3.未申报,未获得审批,将危险废物转移至外省单位进行处置和利用。
4.将危险废物交给无危险废物持证单位进行处置。
5.未向县(市、区)生态环境局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
6.转移危险废物未按规定填写联单,或联单未保存5年。
二、危废贮存设施规范原则
(1)危废贮存设施选址原则
1.地质结构稳定,地震烈度不超过 7 度的区域内。
2.设施基础必须高于地下水最高水位。
3.厂界应位于居民区 800 米以外,地表水 150 以外。
4.应避免建在溶洞区域或易遭受自然灾害,如洪水、泥石流、山体滑坡、 潮汐等影响区域内。
5.应在易燃易爆物品仓库、高压输送电路区域以外
6.应位于居民区域常年最大风频的下风向。
(2)危废贮存设施设计原则
1.地面与裙角要用坚固、防渗材料建造,建造材料要与危废物相容。
2.必须有防泄漏液体收集装置、气体要有导出口及气体净化装置。
3.设施要有安全照明和观察窗口。
4.用以存放液体、半固体容器的地方,必须有耐腐蚀的硬化地面,且表面无裂隙。
5.应设计堵截泄露的裙角,地面与裙角围建的容积不低于堵截的最大容器的大容量或总储量的五分之一。
6.不相容的危废物必须隔离存放,并设有隔离间隔断。
(3)危废贮存和堆放原则
1.基础必须防渗,防渗层至少1米厚粘土层(防渗系数≤10-7cm/s)或 2mm 后高密度聚乙烯膜或至少 2mm 后其它人工材料渗透系数≤10cm/s。
2.危废物堆放高度应根据地面承载能力确定。
3.衬里应放在一个基础或底座上。
4.衬里要能够覆盖危废物或其溶出物可能涉及到的范围内。
5.衬里材料要与堆放的危废物相容。
6.在衬里上设计、建造浸出液收集系统。
7.应设计建造径流疏导系统,保证能防止25 年一遇的暴雨不会流到为废物堆里。
8.危废物堆里应设计雨水收集池,保证能收集 25 年一遇的暴雨 24 小时的降水量。
9.危废物堆要防风、防雨、防晒。